蓍卦考误揲耆之法,见于大传,虽不甚详,然熟读而徐究之,使其前后反复,互相发明,则亦无难晓者。但疏家小失其指,而辩之者又大失焉,是以说愈多而法愈乱也。因读郭氏辩疑,为考其误云。
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正义曰:推演天地之数,唯用五十策,就五十策中去其一,余所用者四十有九,合同未分,是象太一也。分而为二以象两者,以四十九分而为二,以象两仪也。挂一以象三者,就两仪之间,于天数之中,分挂其一而配两仪,以象三才也。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,分揲其蓍,皆以四四为数,以象四时也。归奇于扐以象闰者,奇谓四揲之余,归此残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数,以法象天道,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。五岁再闰者,凡前闰后闰,相去略三十二月,在五岁之中,故五岁再闰。再扐而后挂者,既分天地,天于左手,地于右手,乃四四揲天之数,最末之余,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,是一揲也。又以四四揲地之数,最末之余,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总挂之,是再扐而后挂也。
今考正义之说,大槩不差,但其文有阔略不备及颠倒失伦处,致人难晓。又解挂、扐二字分别不明,有以大起诤论。而是一揲也之揲,以传文及下文考之,当作扐字,则恐传写之误耳。今颇正之,其说如左云:
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者,五十之内去其一,但用四十有九策,合同未分,是象太一也。分而为二者,以四十九策。分置左右。两手。象两者,左手象天,右手象地,是象两仪也。挂一者,挂犹悬也,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,悬于左手小指之间。象三者,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,是象三才也。揲之以四者,揲,数之也,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,而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策,又置左手之策,而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策也。象四时者,皆以四数,是象四时也。归奇于扐者,奇零也。扐,勒也。谓既四数两手之策,则其四四之后必有零数,或一或二或三或四,左手者归之于第四、第三指之间,右手者归之于第三、第二指之间而勒之也。象闰者,积余分而成闰月也。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者,凡前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,在五岁之中。此挂一揲四归奇之法,亦一变之间。凡一挂两揲两扐,为五岁之象,其间凡两扐以象闰,是五岁之中,凡有再闰,然后置前挂扐之策,复以见存之象分二挂一,而为第二变也。
四营而成易,十有八变而成卦。正义曰:“四营而成易者,营谓经营,谓四度经营蓍策,乃成易之一变也。”十有八变而成卦者,每一爻有三变,谓初一揲不五则九,是一变也;第二揲不四则八,是二变也;第三揲亦不四则八,是三变也。若三者俱多为老阴,谓初得九,第二、第三俱得八也。若三者俱少为老阳,谓初得五,第二、第三俱得四也。若两少一多为少阴,谓初与二、三之间,或有四,或有五,而有八也。或有二个四,而有一个九,此为两少一多也。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,谓三揲之间,或有一个九,有一个八,而有一个四,或有二个八,而有一个五,此为两多一少也。如此三变既毕,乃定一爻,六爻则十有八变,乃定一卦,则十有八变,乃其始成卦也。正义又曰:“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,老阳老阴皆变,周易以变者为占,故阳爻称九,阴爻称六。所以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者,以揲蓍之数,九过揲则得老阳,六过揲则得老阴,其少阳称七,少阴称八,义准此。”刘禹锡曰:“一变遇少,与归奇而为五;再变遇少,与归奇而为四;三变如之。是老阳之数,分措手指间者,十有三策焉。其余三十有六,四四而运,得九是已。又曰:“第一指、第二指、第三指。”李泰伯曰:“圣人揲蓍,虚一分二,挂一揲四,归奇再扐,确然有法象,非苟作也。故五十而用四十有九,分于两手,挂其一,则存者四十八,以四揲之,十二揲之数也。左手满四,右手亦满四矣,乃扐其八,而谓之多。左手余二,右手亦余二矣,乃扐其四,而谓之少。则扐十二,并挂而十三,其存者三十六为老阳,以四计之,则九揲也,故称九。三多则扐二十四,并挂而二十五,其存者二十四为老阴,以四计之,则六揲也,故称六。一少两多,则扐二十,并挂而二十一,其存者二十八为少阳,以四计之,则七揲也,故称七。一多两少,则扐十六并挂而十七,其存者三十二,为少阴,以四计之,则八揲也,故称八。所谓七、八、九、六者,盖取四象之数也。”
今考三家之说,正义大槩得之,但不推多少,所以为阴阳、老少之数,又以过揲之数已见乾卦,而遂不复言,此为太略。而易字之解,三揲之分,亦为小庇。刘氏盖合正义二说而言,其法始备。然其曰遇多遇少与归奇为若干,则是误以两扐为所遇,而谓挂一为归奇矣。其曰余三十有六策,四四而运得九,则是反以过揲为余数,而又必再运之矣。此皆不如正义之名正而法简。其论第一指与第二指、第三指之余数不同,则虽为三变皆挂之法,然曰余若干而益若干,则为揲左不揲右,而不免有以意增益之嫌。其以三变挂扐之策分措于三指间,则初变之扐误并于挂,再变之挂误并于扐,亦为失之。且一手所操多至二十五策,亦繁重而不便于事矣。李氏之说最为简易,而分别挂扐为明白。但其法为多者一,为少者三,而不知二变多少之各二。且曰扐十二并挂一为十三,而不知扐千并挂三为十三,则是后三变不挂,而不若刘说之为得也。今皆正之。如左方云。四营而成易者,营谓经营,易即变也。谓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,凡四度经营蓍策,乃成一变也。十有八变而成卦者,谓既三变而成一爻,复合四十九策,如前经营以为一变,积十八变则成六爻,而为一卦也。其法,初一变,两揲之余为挂扐者,不五则九;第二变,两揲之余为挂扐者,不四则八;第三变,两揲之余为挂扐者,亦不四则八。五四为少,九八为多。若三变之间,一五、两四,则谓之三少;一九、两八,则谓之三多;或一九、一八而一四,或一五而二八,则谓之两多一少;或一九而二四,或一五、一四而一八,则谓之两少一多。盖四十九策,去其初挂之一,而存者四十八,以四揲之,为十二揲之数。四五为少者,一揲之数也。八九为多者,两揲之数也。一揲为奇,两揲为偶。奇者属阳而象圆,偶者属阴而象方。圆者一围三而用全,故一奇而含三。方者一围四而用半,故一偶而含二也。若四象之次,则一曰太阳,二曰少阴,三曰少阳,四曰太阴。 以十分之,则居一者含九,居二者含八,居三者含七,居四者含六。其相为对待而具于洛书者,亦可见也。故三少为老阳者,三变各得一揲之数,而三三为九也。其存者三十六,而以四数之,复得九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,则左右皆九;左右皆策,则一而围三也。三多为老阴者,三变各得两揲之数,而三二为六也;其存者二十四,而以四数之,复得六揲之数也。左,数右策则左,右皆六,左右皆策,则围四用半也。两多一少为少阳者,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。一得一揲之数,而三二一三为七也;其存者二十八,而以四数之,复得七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,则左右皆七,左右皆策,则方二圆一也。两少一多为少阴者,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,一得两揲之数,而二三一二为八也。其存者三十二,而以四数之,复得八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,则左右皆八,左右皆策,则圆二方一也。
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。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万物之数也。正义曰:
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,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,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。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,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。此经据乾之老阳之策也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,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,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。若坤少阴一爻有三十二策,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。此经据坤之老阴,故百四十有四也。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者,举合乾、坤两策,有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数。三百六十日,举其大略,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。二篇之策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万物之数者,二篇之爻,总有三百八十四爻,阴阳各半,阳爻一百九十二爻,爻,别三十六,总有六千九百一十六也;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,爻别二十四,总有四千六百八也。阴阳总合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万物之数也。今考凡言策者,即谓蓍也。礼曰龟为卜,策为筮,又曰倒策侧龟,皆以策对龟而言,则可知矣。仪礼亦言筮人执策为明验,故此凡言策数,虽指挂扐之外过揲见存之蓍数而言,然不以挂扐之内所余之蓍不为策也。疏义及其解说皆已得之。且其并以乾、坤二少之爻为言,则固不专以乾、坤为老、六子为少矣。但乾、坤皆少,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,两篇皆少,而其合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,则疏有未及,而学者不可不知尔。
右揲蓍之法,见于大传者,不过如此。为之说者,虽或互有得失,然亦不过如此。愚已论之详矣。学者反复其言,使各尽其曲折,则后之为说者,其是非当否,不能出乎此矣。
康节先生曰:“归奇合扐之数,得五与四,四则策数四九也。”
今按康节归奇合扐四字,本于正义,所谓最末之余,归之合于挂扐之一处,盖因其失而不暇正也。然四九、四六、四七、四八之数,则正义于乾篇初九文下已明言之,安得谓唐初以来不论策数耶?且康节又言得五与四,则四亦未得为去此不用之余数矣。大抵为此辨者,未知挂扐之中奇偶、方圆、参两进退之妙,是以必去挂扐之数,而专用过揲之策,其说愈多,而其法愈偏也。横渠先生曰:“奇,所挂之一也。扐,左右手之余也。再扐而后挂者,每成一爻而后挂也,谓第二、第三揲不挂也。闰常不及三岁而至,故曰五岁再闰。此归奇必俟再扐者,象闰之中间再岁也。”
今按此说大误,恐非横渠之言。挂也,奇也,扐也,大传之文,固各有所主矣。奇者,残零之谓,方蓍象两之时,特挂其一,不得便谓之奇,此则自毕、董、刘氏而失之矣。扐固左右两揲之余,然扐之为义,乃指间勒物之处,故曰归奇于扐,言归此余数于指间也。今直谓扐为余,则其曰归奇于扐者,乃为归余于余,而不成文理矣。不察此误,而更以归奇为挂一以避之,则又生一误,而失愈远矣。郭氏承此为说,而诋唐人不当以奇为扐。夫以奇为扐,亦犹以其扐为余尔,名虽失之,而实犹未爽也。若如其说,以归为挂,以奇为一,则为名实俱乱。而大传之文,揲四之后,不见余蓍之所在,归奇之前,不见有扐之所由,亦不复成文理。再扐者,一变之中,左右再揲而再扐也。一变之中,一挂、再揲、再扐而当五岁。盖一挂再揲,当其不闰之年,而再扐,当其再岁之闰也。而后挂者,一变既成,又合见存之蓍,分二而挂一,以起后变之端也。今曰第一变挂,而第二、第三变不挂,遂以当挂之变为挂而象闰,以不挂之变为扐而象不闰之岁,则与大传之云挂一象三,再扐象闰者,全不相应矣。且不数第一变之再扐,而谓第二、第三变为再扐,又使第二、第三变中止有三营,而不足乎成易之数,且于阴阳、奇偶、老少之数,亦多有不合者。今未暇悉论,后当随事发之尔。
伊川先生揲蓍法云:“先以右手指于左手之中,取蓍一茎,挂于左手小指之间,此名奇也。次以右手四揲,左手之蓍,四揲之余数,置案之东西隅,此名右手之扐。复以左手四揲,右手之蓍,四揲之余,亦置于案之东南隅,此名左手之扐。其两手所握之蓍,为所得之正策数。”又云:“再以左右手分而为二,更不重挂奇。”又云:“三变讫,乃归先所挂之奇于第一扐之中,次合正策数,又四揲布之案上,得四九为老阳。”
今按,此说 多可疑,然郭氏既云本无文字,则其传受之际,不无差舛,宜矣。其以挂一为奇,而第二、三变不挂,愚已辨于前矣。其曰两手余数置之案隅,而不置之指间,则非归奇于扐之义。其以一变过揲之蓍便为正策,则未合四九、四六、四七、四八之数。其曰三变讫,乃归先所挂之奇于第一扐之中,则其挂之之久也无用,其归之之晚也无说,而 不合于大传所言之次第。又以四揲正策布之案上,然后见所得之爻,则其重复又甚焉。凡此恐皆非伊川先生之本意也,览者详之。
兼山郭氏曰:“蓍必用四十九者,惟四十九即得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也。盖四十九去其十三,则得三十六;去其十七,则得三十二,去其二十一,则得二十八,去其二十五,则得二十四。凡得者,策数也;去者,所余之扐也。”
今按此书之中,此说最为要切,而其疏率亦无甚于此者。盖四十九者,蓍之全数也。以其全而揲之,则其前为挂扐,其后为过揲。以四乘挂扐之数,必得过揲之策;以四除过揲之策,必得挂扐之数。其自然之妙,如牝牡之相衔,如符契之相合,可以相胜而不可以相无。且其前后相因,固有次第,而挂扐之数所以为七、八、九、六,又有非偶然者,皆不可以不察也。今于挂扐之数,既不知其所自来,而以为无所务于揲法;徒守过揲之数以为正策,而亦不知正策之所自来也。其欲增损全数以明挂扐之可废,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说,其失益以甚矣。圣人之道,中正公平,无向背取舍之私,其见于象数之自然者盖如此。今乃欲以一偏之见议之,其亦误矣。又曰:“四象之数,必曰九、八、七、六者,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,再以四揲而得之也。九、六,天地之数也,乾、坤之策也。七、八,出于九、六者也,六子之策也,乾坤相索而成者也。”
今按四象之数,乃天地之间自然之理,其在河图、洛书,各有定位,故圣人画卦,自两仪而生,有画以见其象,有位以定其次,有数以积其实,其为四象者久矣。至于揲蓍,然后挂扐之奇、耦、方、圆有以兆之于前,过揲之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有以乘之于后,而九、六、七、八之数隐然于其中。九、七,天数也;三十六、二十八,凡老阳、少阳之策数也。六、八地,数也,三十二、二十四,凡老阴、少阴之策数也。今专以九、六为天地之数,乾、坤之策,谓七、八非天地之数,而为六子之策,则已误矣。
又曰:“天之生数,一、三、五,合之为九;地之生数,二、四,合之为六。故曰九、六者,天地之数也。”
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以六分之,则为三十六。又以四分之,则为九;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以六分之,则为二十四。又以四分之,则为六。故曰:“九、六者,乾、坤之策数也。阴、阳止于九、六而已,何七、八之有?故少阳震、坎、艮三卦,皆乾画一,其策三十六;坤画二,其策四十八;合之为八十四。复三分之而为二十八,复四分之而为七。少阴巽、离、兑三卦,皆乾画二,其策七十二;坤画一,其策二十四;合之为九十六。复三分之而为三十二,复四分之而为八。是七、八出于九、六,而为六子之策也。然九、六有象,而七、八无象。盖以卦则六子之卦,七、八隐于其中而无象。以爻则六子皆乾、坤之画,而无六子之画也。故惟乾、坤有用九、用六之道,诸卦之奇画,用乾之九也,得偶画者,用坤之六也,无用七八之道也。”
今按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,天地之生数也。五中数,故不用。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,天地之成数也,十全数,故不用。而河图、洛书之四象,亦无所当于五与十焉。故四象之画成,而以一、二、三、四纪其次,九、八、七、六积其实。揲蓍之法具,而挂扐之,五与四以一其四而为奇,九与八,以两其四而为偶。奇以象圆,而径一者,其围三,故凡奇者,其数三。偶以象方,而径一者,其围四,而用半,故凡偶者,其数二。所谓参天两地者也。及其揲之,三变则凡三奇者,三其三而为九;三偶者,参其两而为六。此九、六之所以得数之实也。至于两奇一偶,则亦参其两奇以为六,两其一偶以为二,而合之为八。两偶一奇,则亦两其两偶以为四,叁其一奇以为三,而合之为七。此七八所以得数之实也。是其老少,虽有不同,然其成象之所自,得数之所由,则皆有从来,而不可诬矣。若专以一、三、五为九,二、四为六,则虽合于积数之一端,而于七、八则有不可得而通者矣。不自知其不通,而反以七、八为无象,不亦误乎?又况自其四营三变,而先得其七、八、九、六之数,而后得其一爻过揲之策;以四乘其七、八、九、六之数,而后得其一卦过揲之策。此于大传之文盖有序矣。今乃以乾、坤之策为母,反再分之,而后得九、六焉,且又不及乎七、八,而以为无象,误益甚矣。抑七、八、九、六之用于蓍,正以流行经纬乎阴、阳之间,而别其老、少,以辨其爻之变与不变也。九、六岂乾、坤之所得专,而七、八岂六子之所偏用哉?若如其言,则凡筮得乾、坤者,无定爻,得六子者无定卦矣,尚何筮之云哉?其曰乾、坤有用九、用六之道,六子无用七、用八之道,此又不考乎欧阳子明用之说,其凿甚矣。又况方为四象之时,未有八卦之名耶?如苏氏所引一行之言,谓有其象而合其数则可尔,今直以八卦分之,不亦太早计哉?
释疑序云:“繋词不载九、六、七、八、阴、阳、老、少之数,圣人画卦,初未必以阴、阳、老、少为异,然卜史之家取动爻之后卦,故分别老、少之象,与圣人画卦之道已不同矣。后世大失圣人之意者,多主卜史之言,而不知所谓策数也。”
今按周礼太卜、占人、筮人之官,槩举其法,不能甚详,然其不见于大传者已多矣,然皆周公法也,安知七、八、九、六之说不出于其中,而夫子赞易之时,见其已著而遂不之及乎?正如礼记冠义、乡饮酒义之属,亦以其礼自有明文,故详其义而略其数,亦不可但见大传之词有所不及,而遂谓圣人画卦初不以此为异也。圣人作易,本为卜筮,若但有阴、阳而无老、少,则又将何以观变而玩其占乎?且策数之云,正出于七、八、九、六者,今深主策数,而力排七、八、九、六为非圣人之法,进退无所据矣。
辨证曰:“凡卦爻所得之数,独谓之策,自余虽天地大衍,亦皆但谓之数。”
今按此说之误,已辨于大传策数之下矣。大凡蓍之一筹,谓之一策,策,中乘除之数,则直谓之数矣。
又曰:“扐者,数之余也,如礼言祭用数之扐是也。或谓指间为扐,非也。扬子云作扐,亦谓蓍之余数,岂以草间为扐耶?”
今按归奇于扐,谓归此余数于指间耳。则此扐字乃归余数之处,而非所归余数之名矣。祭用数之扐者,亦谓正数在握中,而其奇零之数在指间,指属人身,故从人从力而为扐也。扐生于蓍而言,此草在人指间也。凡从力者,皆勒之省文。
又曰:“如正义之说,是六揲、六扐而成一爻,三十六揲三十六扐而成八卦,与十八变而成卦之文异矣。”
今按一变之中再揲、再扐,则十有八变之与三十六揲、三十六扐未有所戾也。
过揲二十八策。
圆围三,方围四用半。方围四,用半。
三揲挂扐四。再揲挂扐八。初揲扐八。初揲挂一。
圆径一,方径一,方径一。挂扐二十一策。
过揲二十四策。
方围四,用半。方围四,用半。方围四,用半。
三揲挂扐八。再揲挂扐八。初揲扐八。初揲挂一。
方径一,方径一,方径一。
挂扐三十五策。
又曰:“苏氏所载一行之学曰:‘多少者,奇偶之象也。’三变皆少,则乾之象也。乾所以为老阳,而四数其余得九,故以九名之。三变皆多,则坤之象也。坤所以为老阴,而四数其余得六,故以六名之。”又曰:“七、八、九、六者,因余数以名阴、阳,而阴、阳之所以为老、少者,不在是而在乎三变之间,八卦之象也。如上所言,则是直取三变多少,卦象相类以画爻,而不复论其策数也。”
今按四十九中,圣人无不用之数,已见于前矣。苏氏之说,既不知七、八、九、六之已具于挂扐,而必求之过揲之间,其与郭氏之说已略相似矣。但苏氏以八卦之象为断,而郭氏以四象之策为言,少不同耳。然苏氏亦云四数,其余得九,则固亦兼取策数矣。而郭氏峻文深诋,遽至于此,亦可畏哉!
又云:“凡揲蓍,第一变必挂一者,谓不挂一则无变,所余皆得五也。惟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,故能变。第二、第三变虽不挂,亦有四、八之变,盖不必挂也。”
今按三变皆挂,盖本大传所谓四营而成易者,予已论于前矣。然其所以不可不挂者,则又有两说。盖三变之中,前一变属阳,故其余五、九皆奇数;后二变属阴,故其余四、八皆偶数。属阳者为阳三,而为阴一,围三径一之术也。属阴者为阴二,而为阳二,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。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三变之后,其可为老阳者十二,可为老阴者四,可为少阴者二十八,可为少阳者二十,虽多寡之不同,而皆有法象,是亦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而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郭氏仅见第二、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尔,而遂执以为说,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?大抵郭氏他说偏滞虽多,而其为法尚无甚戾,独此一义,所差虽小,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私,尤不可以不辨。
过揲三十六策。
圆围三,圆围三,圆围三。
三揲挂扐四,再揲挂扐四,初揲扐四,初揲挂一。
圆径一,圆径一,圆径一。
挂扐十三策。
过揲三十二策。
方围四用半,圆围三,圆围三。
三揲挂扐八,再揲挂扐四,初揲扐四,初揲挂一。
方径一,圆径一,圆径一。
挂扐十七策。
五岁再闰图。
旧说
第一变,第二变,第三变。
挂揲左,扐左揲右,扐右,挂揲左,扐左,揲右,扐右,挂,揲左,扐左揲右,扐右。丙乙丙,丁戊,己庚辛,壬癸,甲乙丙,丁戊。
旧说挂一以象三者也。扐谓归奇于扐,以象闰者也。岁者,一变之间,一挂再揲再扐,各当一岁之象也。再闰者,两扐之岁,为再闰之象也。而后挂者,又合余蓍再分而挂,以起后变之象也。其文义象类,既皆有条而不紊,又通数之,必五岁而再闰,亦无不合。
郭氏说
一变、二变、三变、四变、五变、六变、七变、八变、九变。
挂扐,扐,扐,挂扐,扐,扐,挂扐,扐,扐,甲,乙,丙,丁,戊,己,庚,辛,壬。
郭氏之说,以挂为奇,三变之中,第一变挂扐,第二、第三变不挂而扐,故以有挂有扐之变为挂,无挂有扐之变为扐,其有挂之扐,又弃不数,而曰归奇必俟再扐者,象闰之中阅再岁也。然则挂象闰岁,而不象三才,扐反象不闰之岁,而不象闰,且必三扐而后复挂,与大传之文殊不相应。又其闰必六岁而后再至,亦不得为五岁而再闰矣。
易象九为老阳,七为少;八为少阴,六为老。旧说阳以进为老,阴以退为老。九、六者,乾、坤之画,阳得兼阴,阴不得兼阳,此皆以意配之,不然也。九、七、八、六之数,阳顺、阴、逆之理,皆有所从来,得之自然,非意之所配也。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,多为阴,如爻之偶;少为阳,如爻之奇。三少,乾也,故曰老阳,九揲而得之,故其数九,其策三十六。两多一少,则一少为之主,震、坎、艮也,故皆谓之少阳,皆七揲而得之,故其数七,其策二十有八。三多,坤也,故曰老阴,六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四。两少一多,则一多为之主,巽、离、兑也,故皆谓之少阴,皆八揲而得之,故其数八,其策三十有二。盈则变盈为老,故老动而少静,吉㓙悔吝,生乎动者也。卦爻之辞皆九、六者,惟动则有占,不动则无朕,虽易亦不能占之。国语谓正、屯、悔豫,皆八,遇泰之八是也。今人以易筮者,虽不动,亦用爻辞断之。易中但有九、六,既不动,则是七、八,安得用九、六爻辞?此流俗之过也。
诸家揲蓍说,惟笔谈此论简而尽,但谓不动则易不能占,与引国语之说为误尔。
下一篇